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5月2日至2018年5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地点: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汇川大道)。
4.报名所需提供资料: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由报名人员自备,A4纸张大小),以及填写完整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3张及该照片电子档(电子相片规格按jpg格式、文件大小20kb以内,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代为报名的,报考人员应出具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报名行为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所提交填写资料出现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当场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如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6.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必须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仍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减少招聘职位计划数。调减情况将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
7.领取准考证:报名通过人员请于2018年5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确认表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此证为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共用,请妥善保管),代领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确认表。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以及是否进入计算机测试和面试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人力资源网”、“遵义人社”、“遵义找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二)计算机测试
1.计算机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计算机测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进入计算机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如出现末尾成绩并列,同时进入计算机测试)确定进入计算机测试的人员。计算机测试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3.计算机测试内容:采取现场操作测试,主要测评计算机录入文字的速度和准确率,满分100分。
(三)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2.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如出现末尾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
3.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处突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100分。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根据笔试成绩、计算机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按从高到低顺序与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面试最低入围分数线(面试结束后划定)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成绩与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遵义人力资源网”、“遵义人社”、“遵义找工作”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六、体检
笔试、计算机测试结束、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以计算机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合格的结论,其他结论或不作出结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招聘领导小组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在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检1次,复查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考生主动放弃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编辑:遵义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