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4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依次进行。
二、招聘岗位
法官助理、书记员、辅警共计45名(详见附件1: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法院工作,保守工作秘密;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身体健康;
4.报考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5月2日及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3日及之后出生);报考辅警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5月2日及之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3日及之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符合报考职位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要求;
6.熟悉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7.具有遵义市范围内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元)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开除(党籍、学籍)处分的;
5.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其他情形的。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编辑:遵义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