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据实写出考察报告,并将考察结果告知被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视为考察不合格,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考察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八、公示、聘用、待遇及管理
(一)公示
经笔试、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经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yrs.gov.cn)、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按劳动合同制工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拟聘用人员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三)待遇及管理
1.招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文件和签订的劳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如遇政策变化需调整有关待遇,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2.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被聘用的人员到我院工作后,从本次招考工作启动12个月之内发生离职导致职位空缺的,按本次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依次征求递补人员意见,愿意聘用到我院工作的,经体检和政审合格后进行聘用;自愿放弃递补资格的,由其本人通过书面或短信等有效方式作出放弃声明,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九、注意事项
1.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招聘各环节其他通知事项将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yrs.gov.cn)、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社”、“遵义找工作”、微信公众号上提供成绩查询。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4.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十.本招聘简章由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
0851—28270906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监督电话:
0851—28322575(遵义市纪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
附件一:职位表.xlsx
附件二:报名表.xls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24日
(编辑:遵义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