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单个岗位计划招聘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并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省人民医院招考系统” 进行查询。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资格复审在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及“贵州省人民医院招考系统”公布。
(3)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所需提供的证书原件仅作验证使用,当场退还,证明材料收取原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①《贵州省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生资格复审信息表》1份(登录“贵州省人民医院招考系统”打印);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国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④招聘岗位有英语要求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合格证或CET-4(CET-6)成绩单(分数在425分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合格证或CET-4(CET-6)成绩单原件遗失的,需提供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具的四、六级成绩证明原件。
⑤招聘岗位要求具备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截止计算日期:2018年4月),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1份;
⑦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原件1份并由现工作单位在《考生资格复审信息表》相应位置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⑧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备注要求提供;
⑨个人简历一份。
(4)相关说明:
①应聘人员应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审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②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与现场复审时提供材料不符或与所报岗位需求条件不符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③凡属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招聘单位将按笔试排名依次递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需在收到电话和短信通知12小时内确认是否参加资格复审,并在24小时内完成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④不能亲自到现场复审的应聘人员,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3、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将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省人民医院招考系统”查询。
①面试时间、地点: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公布。
②面试内容: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测试等。
③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占综合成绩60%。
④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省人民医院招考系统” 进行查询。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综合成绩在贵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贵州省人民医院官方网站公布,应聘人员也可进入“贵州省人民医院招考系统”进行查询。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综合成绩公布后,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编辑:遵义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