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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9:制售假“布洛芬”?绝不能让假药趁疫打劫
【热点链接】
1.据公安部网站 2023 年 1 月 2 日消息,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根据公安部党委工作部署,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最新印发通知,部署全国公安食药侦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涉疫药品、检测试剂及制氧机、血氧仪等相关用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欢度元旦春节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食药侦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山寨”仿冒涉疫药品及相关用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形成有力震慑。要围绕常用涉疫药品、检测试剂及相关医疗器械、设备,紧盯生产、批发、零售环节及网络交易服务等第三方平台,深入排查案件线索,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第一时间核查工作中发现和群众投诉举报的线索,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立案查办。要坚持依法严打、快侦快破,对相关犯罪活动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并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团伙性、系列性、跨地域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集中破案攻坚,坚决摧毁犯罪网络、斩断利益链条。
2.手中有药,心中不慌。疫情来势汹汹,家家户户都想买点防疫物资和药品备用,许多城市药品需求短时激增,即便加大生产和配置力度后有所缓解,但依然处于紧平衡的状态。巨大的商机下,一小撮人动起了歪脑筋,踏上了制造或销售假冒伪劣涉疫药品的歧途,从中赚取高额利润。近日,吉林公安机关就破获了一起制售“布洛芬”假药案件;还有网友晒图称,买来的感冒药名称中,关于“连花”还是“莲花”“清瘟”还是“清温”,制假药者竟自己都没搞清。
【政策理论】
1.背景
社会背景:疫情封控期间,政府对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药)强制要求进行购药登记,对有不如实提供信息或不配合提供信息的,一律不得销售“四类”药品并禁止网络销售“四类”药品,以至于私自囤药和制假贩假的群体无从下手。
然而随着政策逐步放开,许多已经感染新冠病毒和未感染的居民都争相储备药品,给了制假贩假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另外,一些医学专家指出某类药物可以有效控制和消灭新冠病毒也会直接引导消费者针对某类药物的追求,从而降低对真伪的判断力,买到形似的假药。
法律背景: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的,十年内禁止其药品进口。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中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2.危害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平日里容不得半点掺假,疫情期间尤其如此。眼下,多地受病毒感染后发生重症的患者比例正在攀升,为把门诊和急救资源留给这些真正需要的人,许多轻症患者选择在家吃药战“疫”。对于他们来说,从市场直接购买的感冒、退热、抗病毒等防疫物资,是对抗疫情的重要武器。如果服用了“布洛芬”假药,或者假冒血氧仪无法给出真实血氧数字,后果简直不堪设想,轻者损害健康,重者延误或加重病情,从而危及生命。大大降低了人们对政府相关部门的信任感,影响后续抗疫政策的落实。
假药肆虐严重破坏了我国制药行业的稳定环境,是对监管部门的一种赤裸裸的挑衅,如果这些防疫假药流通起来,还可能进一步扩大疫情造成的危害,让本就吃紧的医疗资源雪上加霜。
3.原因
(1)制售假劣药品行为越来越隐蔽。
目前的造假行为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高明。现阶段制假不像 20 世纪 90 年代那样,所有的设备、材料都集中在一处完成,而是制假的各个环节分散在各地,各自负责一个环节,最后由售假者将半成品进行组装,即使被查获,也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整个制假链条并不会“伤筋动骨”,而且只要有一处被查,其他各个环节很快就自动脱离,致使追查工作因断线而无法进行下去。同时,制假手段尤其是包装印刷越来越逼真,不仅消费者难以辨别,甚至连企业的专业打假人员都难以辨认。
(2)利用傍“名牌”的方式来逃避打击。
主要表现为打“擦边球”,将名牌产品改头换面,以食品、消毒产品的名义进行生产销售。其名称和外包装与知名品牌药品近似。例如买来的感冒药名称中,将“莲花”改为“连花”、将“清温”改为“清瘟”,以保健品形式销售,消费者很难分辨。
(3)联合打假仍需加强。
药品监管部门一直将工作重点放在市场打假上,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目前药品监管部门的市场打假还面临许多棘手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对付制售假劣药品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手段过于缺乏。
很多案值小的案件达不到公安部门的立案标准,售假者拒不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调查,药品监管部门的“技侦”手段还不够完善,也缺少搜查、拘捕等强制手段,最后只好一罚了之,导致很多线索无法追根溯源。
3.对策
(1)警方:我国药品监管体制不断创新,从原料采购、贩卖销售,到印制包装、物流运输,设置一系列监管规定,公安部门也多次严打假药制售,有效遏制了假冒伪劣药品的猖獗态势。《刑法》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一些假药个案的出现,说明药品打假形势仍不容乐观,打击假药犯罪还要出重拳、用重典。此次公安部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山寨”仿冒涉疫药品及相关用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助于快侦快破为百姓深恶痛绝的涉疫假药案件。
(2)平台:打击假药不仅要靠警方,也要靠平台严管。药监部门要对出售药品的药店、诊所等的进行严格的监督与管理。公安部门在查处犯罪分子的同时可以顺藤摸瓜,查清这些黑作坊里产出的假药是如何畅通无阻流向市场的。比如,通过网售的山寨伪劣药品,上架之前有没有向平台提供生产许可等资质证明?平台又是否尽到了验证审核职责?一旦发现有出售假药的行为或者是私自抬高药品价格的行为之后,要对店家进行罚款或整改处理,情节严重者应当移交警方处理。假药制售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也不该逃脱法律责任。
(3)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备药,不盲目抢购,防上当受骗。要树立药品安全意识,勿迷信“祖传秘方”等虚假宣传;不购买、使用来路不明的非法药品。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药品。买药时,仔细察看药品包装、药片字体、药品批准文号、药品说明书、药品有效期,及时索要购买凭证。若发现所购药品有质量问题或疑问,应保存药品包装、购买凭证,及时拨打 12315 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知识运用】
3.根据这幅漫画,谈一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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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yu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