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金海湖新区2021年万名青年就业见习公告
为帮助青年积累实践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贵州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转发实施万名青年就业见习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见习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条件、公开选派程序、公开选派结果的公开制度。由毕节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按照征集岗位需求、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确定见习对象(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笔试网络面试或面谈等方式)、体检、公示、派遣的程序进行。
二、见习需求岗位
金海湖新区各单位、学校、卫生院、产业园区、民营企业及国有企业见习岗位需求共82名,详见《金海湖新区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汇总表》(附件2),在金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金海湖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就业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贵州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部分特殊专业,可扩大到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6月8日开始,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日。
报名地点:毕节经济开发区力帆厂对面青龙街道办事处7楼703。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见习岗位,免收报名费。
报名联系人:燕多 联系电话:0857-8333869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就业股负责,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
1、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一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需持毕业证或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2、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核实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核实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3,一式两份,一份见习需求单位留存,一份送社事局备案)。
四、见习对象的确定
见习对象按见习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由各见习需求单位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组成测评组采取公平竞争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测评,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用,于10 月 15日前确定见习对象。若见习单位需求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见习需求计划数,可由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根据报名对象见习意愿,从其他见习岗位的报名人员中调剂。
五、体检
由各单位组织拟确定的见习对象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见习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测评成绩依次递补(若报名人员都不愿递补或未递补完所报岗位人员,见习单位可另行从社会上优先选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见习)。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及派遣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由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在相关媒体上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见习的,取消选派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派。公示无异议的,由社会事务管理局开具《报到证》派遣到就业见习单位报到,无故超过3天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接收单位原则上要在公式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见习生签订《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4),并复印一份送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
七、实施专项就业见习行动及工作要求
为着力增强就业见习针对性,根据毕业生就业意愿和基层教育、医疗事业发展需要,我区探索创新就业见习组织方式,实施专项就业见习行动。
(一)实施“园丁见习行动”。由社事局、文教卫旅局共同落实,每年招募一批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条件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到有关学校参加见习,重点在乡(镇、街道)及以下中小学校、幼儿园实施。2021年金海湖新区计划招募16名(指导性指标分配见附件1)。
(二)实施“天使见习行动”。由社事局、文教卫旅局共同落实,每年招募一批符合从业条件的医学类毕业生到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就业见习。2021年全区计划招募7名(指导性指标分配见附件1)。
参加“园丁见习行动”“天使见习行动”的毕业生见习期间生活补贴及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等相关经费,由社事局和见习单位按规定分别承担。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见习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国资、共青团、工商联、教育、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的协作,合力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在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中的作用。社事局负责见习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见习基地认定、见习岗位招募和管理服务,推动任务按期完成。发改、工信部门要推荐产业园区、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提供优质见习岗位。国有资产监督部门要指导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立见习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动员失业青年参加见习。工商联要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民营企业作为见习单位。教育部门要加强校内见习政策宣传,有效推动“园丁见习行动”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本系统内见习政策宣传,有效推进“天使见习行动”实施。财政部门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使用,保障见习政策落实。
八、见习期间及见习期满相关事宜
(一)根据《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可根据见习单位实际发放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790元/月),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剩余的40%由见习单位支付(在区直各部门见习的由金海湖新区社事局从管委会财政匹配资金中支出),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经费开支范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必须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二)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日常服务管理,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无故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见习人员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因已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就业见习的,要及时报社会事务管理局备案。
(三)见习期满,见习单位据实出具就业见习鉴定表等佐证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以聘用、临聘等方式将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符合岗位技能需要的见习人员留用。
九、纪律监督
招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857-5483388(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附件1 金海湖新区2021年度青年就业见习目标任务.docx
附件2 金海湖新区2021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需求汇总表.xlsx
附件3 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登记表.docx
附件4 贵州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docx
原文标题:毕节金海湖新区2021年万名青年就业见习公告
文章来源:http://jhh.bijie.gov.cn/xwzx/tzgg/202106/t20210621_68725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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