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聘用、试用期及薪酬待遇
(一)公示
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劳务派遣制拟聘用人员,在中国·务川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失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务川自治县洪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务川自治县民政局工作。
(三)试用期
试用期为自派遣至务川自治县民政局之日起60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劳务派遣制员工。
(四)薪酬待遇
1.试用期间实行包干薪酬制。包干薪酬为2000元/月,公司负责缴纳“五险”等社保福利,需缴纳“一金”的,由员工根据国家规定自行解决。“五险”中个人缴纳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派遣制员工的,转正后工资为2500元/月,公司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简称“五险”),无住房公积金,需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由员工根据国家规定自行解决。“五险”中个人缴纳部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3.法定假日、婚丧、病产假及差旅补助参照甲方单位聘用制员工同类别标准执行(含试用期)。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招聘各环节通知事项通过“中国·务川政府门户网站(www.gzwuchuan.gov.cn/)公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成绩查询。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上公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含笔试及面试)。
(四)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十、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务川自治县洪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监督电话:0851—25625203(县纪委信访室)
咨询电话:15186656866(务川自治县洪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17385731276(务川自治县民政局)
附件:
1、务川自治县洪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员工岗位说明表.docx
2、务川自治县洪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务川自治县民政局派遣人员招聘考核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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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遵义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