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根据报考人数确定考试方式,报考人数达到3:1比例的,则按照笔试、面试程序进行,若报考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直接组织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综合知识,考生自行准备考试用笔,笔试总成绩为100分,按40%比例计入总成绩。
3.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面试及时在中国·务川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发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如出现末尾成绩并列,同时进入面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与招聘职数比例未达到3:1的,笔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面试。
3.面试方式及内容:结构化面试和实操(限时打字及制表,具体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按60%比例计入总成绩。
4.若报考人数未达到3:1比例的,直接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上述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结束后及时将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在中国·务川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四)加分政策。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在总成绩上给予加分。退役军人加1分(需提供退伍证原件);镇、街从事社会救助或村居从事民政工作的每年加1分,最高累计不超过5分(需提务川自治县社会救助局认定的工作证明);西部志愿者、公益性岗位、驻村干部每年加0.5分,最高不超过3分(需提供乡镇认定的工作证明)。以上加分项目可以累计叠加,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实际成绩(非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可在被告知体检不合格结果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处以治安拘留的、曾受过刑事处罚或经法院判决有罪免于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以及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8.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非因考生本人重大疾病、事故以及家庭重大变故原因放弃考察或经考察合格但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据实上报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记为人事招聘不诚信记录。
(编辑:遵义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