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18年市编办下达的空编补员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核准,遵义市中医院(遵义市第三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带编制),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2名,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遵义市中医院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三、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8年及以前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报考学历学位、专业符合招聘职位具体要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职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7日—2000年10月17日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员、或者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员、或具有职位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组织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第七纪监委、遵义市卫计委指导监督下,由遵义市中医院具体负责组织开展。
1.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7日至10月1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
遵义市中医院(遵义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南路文庙巷8号,遵义市中医院住院综合大楼15楼,联系电话0851-28221035。
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遵义市中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相关资格要求的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6张;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6)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供。
4.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5.报名注意事项
在专业要求上,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显示的专业(教育部发布的新旧专业对照表中对应的原专业可视为新专业)与学历必须和《职位表》上要求的专业与学历一致(仅是学位证书专业与《职位表》专业一致视为专业不符)。职位专业要求一般为一级学科,即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如注明学科门类的,即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目录见附件。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的或者专业名称相似或相近的,并且所学专业必修课程与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商议决定是否符合专业要求,认定为符合专业要求的应在报名期间(不含最后一天)向遵义市人社局备案后发布补充公告。
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资格条件,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在招聘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聘用审批等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发现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一旦报名,须遵守《招聘简章》各项规定,并确保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报名至聘用审批)随时保持通信畅通,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视为自动放弃。
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考生本人报名。
报名费根据黔价费〔2010〕55号文件规定,每人收取100元。
(编辑:遵义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