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等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我局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外出培训期间相关待遇
(一)各招考单位需与招聘人员签订培训暨劳动合同。
(二)招聘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根据执业医师资格获得情况享受相应的绩效待遇等。
(三)招聘人员在培训期间由用人单位解决每年两次的往来交通费用。
(四)派往北京、上海培训的人员,培训期间由派出医院给予一定补助;
(五)培训期间由派出医院统一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并购买意外保险,其费用由派出单位全额承担。
(六)对参加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委托培训的北京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发放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十一、其他
(一)由遵义市卫生计生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派人单位、培训基地签订协议(三方),明确培训对象在委托培训基地培训期间的相关要求事项。
(二)学员不能按期完成培训,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原因外,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延长培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延长培训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补贴。
(三)学员在规定期限或延期不能取得规培合格证书的,须退还培训期间的工资、生活补助和培训基地的补助费用,并按用人单位解聘人员进行处理。
(四)退培人员须赔偿在训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工资、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住宿费)和培训费用。
(五)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退培人员三年内不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退培人员的相关信息将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部门,并纳入不诚信记录名单。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7613068
0851-28930065
监督电话:0851-28662718(市人社局)
0851-28981705(市第七纪检监察组)
附件:遵义市市直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及报名表
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日
(编辑:遵义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