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和贵州省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规定,抢抓北京市和上海市对口帮扶遵义开展人才培养工作的契机。经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二医)、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四医)、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28名,并赴北京市、上海市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按编制备案制)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医院工作人员28名,其中遵义市第一人民医院10名,遵义市妇幼保健院(二医)5名、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四医)6名、遵义市第五人民医院(遵义医专附院)7名。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遵义市市直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三、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4年至2018年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学历、专业符合招聘职位具体要求,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服从单位安排赴北京、上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符合报考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资格。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6月7日以前),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7日以后)。
6.身体健康,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2016年及以前毕业生须具备相应执业医师资格。
8.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编辑:遵义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