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9号)要求。经研究,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2018年开展贵阳市市直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工作(以下简称“基层培养项目”)。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市2018年市直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方案》(以下简称“招录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围绕我省发展的三大奋斗目标和三大战略,拓宽用人视野和渠道,从全国重点高校及相关院校应届毕业生中 公开招录一批优秀专业人才充实贵阳市市直机关,不断优化公务员队伍来源结构,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基层培养项目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录程序按照编制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环节进行。
报考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的考生,可不受2年基层工作经历限制,录用后5年内由用人单位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2年。
三、招录计划及职位
全市市直机关基层公务员培养项目计划招录公务员23人。招录职位详见《贵阳市2018年市直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录职位表》(附件1)。
四、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1.国家部分重点及相关院校(名单详附件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含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本科(学士学位)毕业学历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含2016届、2017届毕业离校未就业人员)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学历人员(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3月1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5.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职位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编辑:遵义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