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有“招录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或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招录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公示和录用审批
1.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信息发布网站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录用审批
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录用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组通〔2007〕122号)有关规定,录用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报黔西南州委组织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六、基层锻炼
基层培养项目录用的人员从录用之日起,5年内由用人机关(单位)安排到乡镇、派出机构或县直部门等基层锻炼2年(其中至少在乡镇锻炼1年),派出时间和锻炼地点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在基层得到锻炼和提高。要加强考核考察,2年基层锻炼期满后,要认真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的,回用人机关(单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
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准确把握政策,坚持公开公正,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黔西南州2018年州级机关公务员培养项目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录过程。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录简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纪违法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省、州相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
黔西南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859-3223231
黔西南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0859-3229852
黔西南州人社局考试院: 0859-3229260
监督电话:
0859--3243686黔西南州纪委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处级纪律检查员办公室
(二)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招录简章”解释权属黔西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考生查询“招录简章”请登陆“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网”(www.gzzzb.gov.cn)、“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和“黔西南州组织工作网”(http://www.qxnzzb.gov.cn/)、“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查询报名信息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请考生密切注意有关网站公布的招录信息。
(四)本次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附件:
1.黔西南州2018年州级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职位表
2.贵州省2018年省、市(州)机关基层公务员培养项目招录应届本科生院校名单
3.黔西南州2018年州级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报名信息表
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6日
(编辑:遵义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