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我县基层动物防疫力量不足的矛盾,保障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动物防疫特聘计划的通知》及《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贵州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农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特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身体健康,能适应乡镇工作,服从工作安排;有较高的专业素质;
3.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年龄18周岁以上,50岁以下(1971年4月30日至2003年4月30日出生)。
(二)招募对象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等3年及以上的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3年及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人员。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一是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是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三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招募程序
(一)公告发布:2021年4月26日在威宁自治县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12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兽医管理股(中国薯城主楼414室),咨询电话:0857-6222258。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费用。
4.报名时提交材料:报名时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3张、《威宁自治县2021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2)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需提供从业企业工作证明、从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从业企业相关的畜牧兽医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需提供执业兽医证书、乡村兽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三)条件审核:由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威宁开宇劳务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条件审核,条件审核贯彻招募工作全过程。
(四)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用药、采样、防疫注射等防疫基础技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格检查:根据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16名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情形的,从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拟招人员公示:按照技能考核及体检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及威宁开宇劳务有限公司审核无异议后在自治县政府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公示结束后,由威宁开宇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和服务协议,派遣到农业农村局工作,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为1年。
三、工作职责
1.为乡镇(街道)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服务;
3.与乡镇(街道)兽医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镇(街道)兽医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
4.为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四、工作待遇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内每人每月发放1600元报酬,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在服务期内意外伤害保险由威宁开宇劳务有限公司统一购买。
五、工作要求
本次招募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公示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监督电话:0857-6222215
附件:威宁自治县2021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
附件 威宁自治县2021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申请表.docx
威宁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威宁开宇劳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gzweining.gov.cn/xwzx/gsgg/202104/t20210426_679280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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