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0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简章》和《贵州省2020年公开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以下统一简称《招录简章》)规定,六盘水市2020年市、县、乡三级机关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体检工作已基本完成,拟于近期开展考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考察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各招录单位及县级组织部门负责实施。
二、考察对象
根据《招录简章》规定,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详见《六盘水市2020年市、县、乡三级机关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附件1)。
三、有关事宜
(一)考察原则、内容、标准和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招录简章》《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人民警察职位的考察还应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对无故提出放弃考察的考生,市委组织部将视其情况根据《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其建立不诚信档案。
(二)各招录单位应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以及与考生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考察结束后将考察结果及录用建议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三)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考察工作,请进入考察的考生近期不要远行,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的应主动联系招录单位(各招录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配合好有关单位开展考察工作。
(四)《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第十一条规定: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体检不合格考生接到电话通知后,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须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视为对体检结论无异议。
(六)因妊娠期体检暂未出具结论的考生,进行考察,如果考察中发现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不予录用;如果考察中没有发现影响录用的问题,暂缓录用,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可以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时,完成体检,并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体检合格,按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备案等。
四、纪律监督
本次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六盘水市2020年市、县、乡三级机关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的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进行的时间都将在中共六盘水市委组织部门户网站(http://www.lpszzb.gov.cn)、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gzlps.gov.cn)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附件:
1.六盘水市2020年市、县、乡三级机关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第一批)
2.六盘水市2020年市、县、乡三级机关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和选调生招录单位联系方式
中共六盘水市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gzlps.gov.cn/ywdt/bmzx/zkzp/202012/t20201209_65542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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