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报名时间:9月14日-16日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备考资料点击查看)
笔试时间:10月24日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报经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兴仁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6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兴仁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的毕业生(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止2020年9月14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具有兴仁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现驻兴仁部队的军人随军家属。
4.具有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5.截止2020年9月14日,在兴仁市村(居、社区)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6.兴仁市户籍的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毕业生。
7.服务兴仁市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
8.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附件5)执行。
5.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2018年、2019年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职位,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和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若截止2020年9月14日与企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还未解除的毕业生除外)。
6.限制兴仁户籍或兴仁生源的职位,指截止2020年9月14日具有兴仁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2开头的;限制兴仁市户籍的职位,指截止2020年9月14日具有兴仁市户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9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兴仁市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必须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9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9.截止2020年9月14日仍在职在岗工作,兴仁市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技校)。
10.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0年9月14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20年9月14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10)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3)人事档案不符合组织人社部门相关要求的;
(1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程序及加分
(一)报名程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进行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无人报名和报名人数达不到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或减少;取消和减少情况将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进行公示。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00至9月16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gz/xr202009/),仔细阅读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承诺书。按照规定流程、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凡是报考两个职位及以上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兴仁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证件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17:00。资格初审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附件2)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审核未过”确认,并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名信息表,供加分、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
因考生未认真阅读《简章》及《职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经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时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或本人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于2020年9月17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代码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18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并及时与市招聘办联系。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24小时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根据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9月15日9:00至9月18日18:00期间登录“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gz/xr202009/)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因考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再退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10月21日8:30至10月24日上午12:00期间登陆“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custom/gz/xr202009/)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加分
1.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照顾,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或受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加2分;
(2)兴仁市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3)兴仁市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报考非定向招聘职位的考生加10分。
(4)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加分方式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原则上根据考生所填信息先进行预加分,并在笔试前进行预加分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预加分。待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加分确认,对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对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其加分资格。
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实施,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在“兴仁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另行公布。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