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黔委厅字〔2018〕25号)文件精神,按照《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雇员制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国有企业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经六盘水高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制工作人员40名、招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能为目标,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实行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择优雇用,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二、招聘名额
招聘40名雇员制工作人员,详见《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员制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雇员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和11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详见《贵州红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人员职位表》附件2)。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雇员制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4.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8月1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国有企业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及年龄要求。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进行年度考核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6.不符合招录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7.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曾参加过非法组织的人员。
9.曾参加过非法上访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
报考人员在2020年8月3日9:00至7日17:00期间登陆“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gxq.gzlps.gov.cn/)进入“政务公告”栏,点击“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报名前需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并根据《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雇员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和《国有企业人员职位表》(附件2)规定的资格条件选择应聘岗位,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报考人员根据职位专业等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8月3日9:00至9日17:00。
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和其他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便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联系。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0日17:00前在报名网站上缴纳100元考务费。未按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人数与计划招录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网上缴费结束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1日9:00至8月14日17:00期间,登录报考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本次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分值150分,笔试时间:150分钟,实行闭卷考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综合成绩的60%。应聘人员须参加《公告》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笔试时间:2020年8月16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三)资格复审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2天)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结合实际情况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示。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无参加过违法组织记录书面证明材料、计生信访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书面证明材料和无非法上访记录证明材料;
3.应聘岗位有职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的需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有工作单位的须同时提交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洁自律书面证明材料;
5.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3张。
(编辑:fengxue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