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分校

分校联系电话:0851-28820443

遵义分校地址:遵义市汇川区凤凰路154号华图教育(专区医院旁,原遵义市委党校综合楼三楼)

国考笔试课9.9面试课面授课程网课砖题库直播招考职位库笔试面试真题|问答讲师|微信交流群

您当前位置:公务员考试网 > 遵义人事考试网 > 招考 > 招考信息 > 2019贵州遵义务川纪委县监委选调公务员13名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共务川自治县委、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务川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选调公务员13名。具体职位要求见《遵义市务川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贵州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贵州省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选调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纪检监察工作,作风过硬;

  2.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未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以及未被治安和刑事处罚;

  7.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的;

  2.2014年以来新录用到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录用前在乡镇、村(社区)的工作经历从事基层项目服务或临时聘用在基层并交纳了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有信访举报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

  5.正在接受审计、审查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7.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及程序

  (一)选调方式

  通过笔试、面试和考察方式择优选调。

  (二)选调程序

  1.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至4月19日08:30-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报名所需材料(提交到务川自治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

  (1)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的《遵义市务川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纸质版2份(需编制所在部门和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及电子版;

  (2)身份证、个人毕业证书、获奖证书、党籍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蓝底1寸免冠证件照3张(同时提供电子证照);

  (4)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2.资格初审

  务川自治县委组织部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若发现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3.综合测试和加分

  (1)笔试(占测试成绩的40%)不设开考比例。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凭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参加考试,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纪检监察常用业务知识。

  (2)面试(占测试成绩的60%)。根据笔试结果,按面试人员与选调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入围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若报名未达到3:1,则笔试成绩应达到本次所有参考人员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3:1的,面试成绩应达到本考场平均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程序。

  (3)加分。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在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上加分。在报名时如实填报《遵义市务川自治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加分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佐证资料原件进行审查,如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加分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当地有关部门。

  ①在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等单位从事办案工作具有1年以上办案工作经历的人员可申请加分1分;

  ②受中央、省、市(州)、县纪委表彰奖励的,可申请分别每次加2、1.5、1、0.5分(同一事项获多个表彰奖励的,只按最高等次计算一项加分);

  ③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加分1.5分;

  ④具备会计、审计等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可申请加分1.5分;

  ⑤加分分值计入总成绩,加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编辑:贵州华图)

2018年国考笔试课程
京ICP备11028696号-11 京ICP证130150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14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