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贵阳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相关规定,特制定《贵阳市2018年公开招聘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卫生计生委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17名,其中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52名(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51名);第二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44名;第三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31名;第四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20名,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4名;贵阳市妇幼保健院专业技术人员30名;贵阳市口腔医院专业技术人员7名;贵阳市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2名;贵阳市南明区妇幼保健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南明分院)专业技术人员7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贵阳市第四人民医院;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和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口腔医院、疾控中心、南明区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6)。
本次《招聘简章》及相关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和贵阳人事考试网(http:// gyrsks.gygov.gov.cn)、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swjw.gygov.gov.cn)官方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保持通讯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报考岗位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相应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2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及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时间计算截止至2018年9月10日。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5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5年报考公务员,2016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5年)。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的。
3.截止2018年9月1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0.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2015年以来参加贵阳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2.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3.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编辑:遵义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