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8 09:41:18 事业单位考试网 https://zunyi.huatu.com/ 文章来源:凤冈县人民政府网
【导读】华图贵州人事考试网同步凤冈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凤冈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全县公开择优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遵义华图微信公众号(zunyihuatu),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851-28820443/13628526007
为树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导向,按照《凤冈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凤组通﹝2017﹞35号)文件精神,经县人事调配领导小组2018年8月2日研究,决定开展凤冈县县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遴选计划及职位
本次全县共计划遴选公务员4名,参公管理工作人员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名,详细职位见《凤冈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
1.公务员及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遴选范围为:县直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登记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范围为:县、乡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县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县属逆向流动范围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加遴选。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要求见《职位表》。
3.身体健康。
4.工作经历条件。
①乡镇公务员:2014年1月1日后录用的,需具有5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录用为公务员前在乡镇、村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若合并计算的,需具2年以上乡镇公务员工作经历。
②乡镇事业干部:需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以正式列编之日起计算)。
③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事业干部:需按照规定已转正定级的。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已过的。
7.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含幼师)限报考本系统事业岗位(报考中共凤冈县委党校的教师,不受此条件限制)。
8.在编在岗医护人员限报考本系统事业岗位。
9.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18年8月5日计算。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所在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遴选的。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式和程序
遴选工作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考察、公示、调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初审及加分。
1.报名。
坚持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至8月7日(早上8:3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就业办事大厅(凤鸣大厦4楼)。
报名工作由各遴选单位派人负责,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单位联系。报名期间,各遴选单位要安排专人值守咨询电话,回答报考者的咨询,为报考者提供便利。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者本人报名。
具体步骤为: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填写《凤冈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审查、签字盖章同意推荐报考后,在报名期间提交给遴选单位。
报名时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等)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及近5年获“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表复印件,表彰证书等相关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3)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资格审查。
各遴选单位在收到报考者提交的《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或填报信息不完整、提供证明材料不全的,应向报考者一次性告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任一环节一旦发现资格不符者,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原则上须达3:1方可进行考试,若有个别职位低于此比例(不得低于2:1),由县调配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减少遴选计划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该职位报考者所报职位不调整。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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