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选岗和聘用
1、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笔试或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岗,成绩并列时按体检设定的优先顺序依次选岗。
2、选岗完成后招聘单位应适时通知应聘者报到上岗或组织岗前培训;应聘者自接到报到通知的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依次递补。
3、用人单位要及时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相关事项,新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合格后根据县委政府要求纳入劳务派遣公司实行劳务派遣。首次聘期为3年,期满后视其情况签订续聘合同。五年内未取得执业或专业资格的,不得续聘。招聘人员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落实相关待遇,不占事业编制。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均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51-25820187(县卫计局)
监督电话:0851-25820893(县纪委、县监察委)
十二、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道真自治县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卫生
专业技术临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谢小滔(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万小红(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牟忠明(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江丛林(县人社局局长)
王国才(县财政局局长)
何长辉(县卫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何长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下载:道真自治县2018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职位表.xls
(编辑:遵义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