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规定,结合南部新区公安工作实际,经遵义市公安局党委、南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25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的“三公开”制度。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维护治安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3.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1年以上公安辅警工作经历、或体育专业学校毕业、或退伍转业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4200px及以上、女性身高3950px及以上;
5.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0年6月5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6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6.身体条件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具体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7.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同时满足每个招聘岗位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受过刑事处罚、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
(编辑:遵义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