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民政部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见附件1)于2018年2月5日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具体要求如下:
1. 发送电子邮件至rsrj@mca.gov.cn,或传真到010-58123357。
2. 电子邮件或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民政部XX职位面试”(内容见附件2)。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3. 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完毕后,请同时电话告知,联系电话:010-58123366、58123356。
4.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17年2月5日17:00前发送扫描件至rsrj@mca.gov.cn或传真至010-58123357。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7年2月7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将以下材料寄送至民政部人事司机关干部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编:100721,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编辑:遵义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