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
(三)因违法违纪受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四)任期制干部,任期未满的;
(五)试用期干部,在试用期的;
(六)新录用人员,在新录用单位工作时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
(七)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参加2014年及以后公务员招考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未满服务年限定向招录的政法干警和人民警察学员、未脱贫的贫困乡镇工作人员等;
(八)在涉及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未满解密期的;
(九)不符合考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十)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考调公告时间:2017年12月28日。详见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毕节就业与人才微信平台、毕节市就业创业公共平台。
(二)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 2018年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报名地点: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一楼东0107室。
咨询电话:0857-8262088
(四)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1.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资料(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请报考人员按以下顺序对所交材料进行编号和装订):
(1)《毕节市投资促进局2017年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2份(只收打印表,见附件2);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考生姓名,用照片袋封装,并订于报名表右下角);
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4)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6)属现任职务或级别高于报考职位情况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办理调动后服从调入单位管理,职务、级别、工资福利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承诺书;
(7)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见附件3);
(8)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证明(试用期除外)(见附件3)
(9)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2. 报名者必须认真阅读《简章》中所规定的条件和《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否则,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原则上要求报名人员本人亲自报名,如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考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考调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调资格的,取消其考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考调工作的始终,在公开考调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
3.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其参加考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4.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考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考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考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考调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5.在考调工作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考察政审、体检、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考调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编辑:遵义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