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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农村信用社2017年公开招聘员工笔试通知

各位考生:

我社2017年公开招聘员工笔试定于2017年7月8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位考生于2017年7月6日至7月7日,登录报名网站进入个人中心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未按时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同放弃笔试资格。考生《笔试准考证》信息与本人信息不一致的,可于7月7日前与报考单位联系,经报考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后参加考试。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后,考生应妥善保管,认真阅读《考场规则》,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笔试当天,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持其他证件(驾驶证、护照、户口簿等)不得进入考场。《笔试准考证》信息不一致的,还须提供报考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考生须严格按规定携带相关文具用品,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笔试过程中,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附件1),否则将按《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附件2)进行处理。本次考试,我社将启用无线电检测车等反作弊设备,加大监考力度,对发现有组织作弊,或利用高科技设备作弊的,我社将从严从重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请考生务必诚信考试,珍惜自己的名誉和前途。

四、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售卖“试题”、“答案”以及承诺“包过”等诈骗信息,不要相信任何谣言。对因相信诈骗信息和谣言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2017年7月4日

附件1

考场规则

一、开始考试前4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作弊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题本、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答案,不得在答题卡上作任何无关标记,否则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离考场。

十、服从管理,接受考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

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员工招聘笔试考生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条 笔试期间,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第二条 进入考场前,经金属探测仪发现考生携带作弊设备的,禁止其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三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该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或者未用现代汉语作答的(试卷中特别指明的除外);

(八)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条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贵州农信社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将各种电子设备、通讯工具、存储设备等设备带入座位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五条 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监考人员应立即停止违纪考生答题,通知考务办公室带走考生并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标明“违纪”字样应由两名以上考务工作人员《考场记录表》上详细记录、签字并存档。

第七条 考生不服从监考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员、其他考生以及威胁他人安全的,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遵义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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