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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检察工作,充实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力量,根据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遵府发[2015]19号文件精神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人社通[2016]6号)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招聘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职位

  招聘书记员24名(见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检察院工作,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1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社会学类专业;

  6.熟悉计算机及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

  2.曾经吸贩毒、参加邪教组织的;

  3.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开除(党籍、学籍)处分的;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在职人员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8.不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的;

  9.有其他情形不适宜聘用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一楼信访室(市检察院门卫室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路325号),联系电话:0851-28653968、28682451。

  (四)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填写完整的《遵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1张及电子档(相片文件按jpg格式、20KB以下、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准备)。代为报名的,代报者还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委托报名材料一份,受委托人的报名行为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所提交填写资料出现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当场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如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同时领取报名确认表。

  (七)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必须达到3:1及以上方可开考,否则减少招聘职位计划数。调减情况将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 领取准考证:报名通过人员请于2017年1 月4 日(上午9:00-11:45,下午14:10-17:0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确认表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代领者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确认表。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

  考试在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共有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三个环节。

  (一) 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在市人社局和市纪委派驻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时事政治,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记载的时间和地点为准。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 计算机速录测试

  计算机速录测试采取现场操作测试,主要测评计算机录入文字的速度和准确率,满分为100分。

  计算机能力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进入计算机速录测试的人员范围: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计划数按2:1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计算机测试。计算机能力测试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应急处突、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

  进入面试人员范围: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职位计划数按2:1的比例确定,末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超过招聘职位计划数的,按笔试成绩、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之和按从高到低顺序与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入围分数线(面试结束后划定)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派驻市检察院纪检组对整个面试过程实施监督。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 成绩计算

  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七、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再一致,则以计算机速录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一) 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合格的结论,其他结论或不作出结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

  (三) 招聘领导小组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将其告知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由招聘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家庭主要成员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综合考察是否适合检察院工作并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人员,经中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后,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经笔试、计算机速录测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发现或被举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 按照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遵府发〔2015〕19号)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和确定待遇。如遇政策变化需调整有关待遇,以变化后的政策为准。

  (三)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报到。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注意事项

  (一)考生电话通讯要24小时畅通,以便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各个招聘环节的通知事项以及考试成绩于3个工作日内在遵义人力资源网(www.zyhr.gov.cn)以及“遵义人社”、“遵义找工作”微信公众号和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上公布或提供查询,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报考者密切注意招聘网站、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的招聘相关信息,因未及时阅读指定网站上公布的招聘信息导致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本人可在成绩公布的2个工作日内向遵义市人民检察院书面申请查分,查分只查卷面合分是否正确,不查试题是否有漏评、漏改现象,不查评卷宽严度,不重新阅评试卷。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社局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8653968 28682451(市人民检察院)

  0851-23163887(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1—28686411(中共遵义市纪委派驻遵义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0851- 2866261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00-0851-361按9号键 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附件: 职位表.(点击下载)

  报名表.(点击下载)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1日

(编辑:遵义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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