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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竟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条件

  招聘检察辅助(文职)人员10名(男女不限)。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表现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作风正派,热爱检察工作,遵守检察工作纪律规定,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专业不限;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至1998年8月1日以前出生);

  5、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曾有吸毒史;

  6、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6年 8 月29日— 8 月31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四楼)

  4、联系人: 崔支富,电话:13658563998、(0856)7936006

  5、报名所需资料: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制检察辅助(文职)人员报名表》原件(需现场填写),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含电子版)。

  6、本次招聘石阡本县户籍人员。

  7、报名时报考人员需交报名费100元/人。

  (二)资格审查

  由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按照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发放《聘用制检察辅助(文职)人员考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范围:时事政治、常用公文写作。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出现并列名次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均由本院负责组织实施。

  五、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调阅其个人档案。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检察业务辅助人员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八、试用和聘用

  根据笔试、体检、考察、公示情况确定拟聘用检察辅助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聘用制检察辅助(文职)人员《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九、薪酬待遇

  1、聘用检察辅助人员工资实行月薪制,按1800元/月发放;

  2、相关保险由单位及个人按有关规定缴纳。

  十、相关工作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石阡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解释。

(编辑:遵义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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