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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规划监察执法队伍人才建设,镇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面向镇远户籍公开招聘规划监察执法协管员10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职位和条件

  (一)招聘职数

  本次共招聘规划监察执法协管员10名,其中,男生8名,女生2名,工作职责为协助开展城乡规划监察执法。

  (二)招聘的条件

  1.必须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退伍军人放宽到初中及初中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岁),30周岁以下(含30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本次招聘报名开始之日(即:2015年10月19日)。

  3.男生身高在165㎝以上(含165㎝),女生身高在150cm以上(含150cm)。

  4.限镇远县户籍人口。

  5.五官端正,体质强健,能吃苦耐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组织审查的。

  4.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开招聘的方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镇远电视台、镇远县门户网站及街道社区和12个乡镇公布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

  (二)报 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报名地点到镇远县规划监察大队办公室(周大街老地税局三楼)报名。

  2. 报名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由县住建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初步资格审查工作于10月22日前完成。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考生于2015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到镇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招聘规划监察执法协管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主要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分值各为100分。

  (一)笔试为闭卷考试。

  1.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拟报遴选岗位所需的政策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等。笔试内容为《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

  2.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4日上午9点,笔试地点在县民宗局(二中旁原城建局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当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人数时,取消笔试环节,符合条件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4.笔试及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公布结束后,由县住建局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分数)。

  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笔试成绩公示。笔试考试结束后,考生成绩在镇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面试(专业测试)及总成绩

  1.面试(专业测试)

  笔试结束后,依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及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拟入围面试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入围拟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员,本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如因笔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拟入围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确定为拟入围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如出现报考人员自动放弃的,按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依次递补。

  笔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由县住建局向社会公示。

  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考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待定,面试地点为镇远县规划监察大队(原周大街老地税局)二楼会议室。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好)方能参加面试(专业测试)。未参加面试(专业测试)的报考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总成绩公示。考生总成绩在镇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本职位招聘计划数确定体检对象,考生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上述规定列入体检对象。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如因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或自动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等原因致使考察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按规定比例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无人递补的,则按实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体检对象,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招聘计划。体检工作由县住建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当出现体检不合格人员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住建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考核、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如有违法乱纪行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之一者,即为考核、考察不合格。

  六、聘用上岗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镇远县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由镇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聘用上岗。

  七、签订聘用合同及聘用人员待遇

  经确定聘用的临时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月工资1400(其中400元为绩效工资;满1年后工资提高50元)。一年聘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原聘用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可继续聘用。

  八、未尽事宜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5—5720659(县住建局城镇规划监察大队)

  镇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0月10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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